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余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经购买人申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等程序,现将购买国机智骏新能源汽车(第三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2日至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向大余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大余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8722038
附件:购买国机智骏新能源汽车(第三批)公示名单
大余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
购买国机智骏新能源汽车(第三批)
公示名单
序号 |
购买人 |
购买时间 |
购车型号 |
推广单位 |
1 |
李祥山 |
2021年02月07日 |
国机智骏(GC1) |
县教科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