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1〕224号)要求,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
二、专项整治范围
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7年1月1日一2021年5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三、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清理、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三)违法违规招标投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2.串通投标的。
3.转包、违法分包。
4.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多边”工程。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四)违规收退保证金
1.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
2.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3.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五)拖欠工程款项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
凡在招标投标领域有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
1.县发改委举报电话:0797-8722819
电子邮箱举报:dyxfgw@163.com
信件或直接举报: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三楼发改委办公室
2.县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7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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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或直接举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大道388号一楼建管股办公室
3.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97-8701928
电子邮箱举报:dyxxgl@126.com
信件或直接举报: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346号四楼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办公室
4.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797-8715812
电子邮箱举报:dyslzljdz@163.com
信件或直接举报: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西华路12号三楼质监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