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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二小)听证通知书

来源:大余县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01 11:59:11


新型城镇化(大余)新城二小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421日通过EMS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拟收回大余县新城镇第二小学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告知书》邮寄送达你公司,你公司于424日签收。你公司于2022426日将《听证申请书》邮寄送达给我局,我局于430日签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并应你公司的听证请求,我局决定就无偿收回位于江西省大余县新城镇文化东路东侧大余县新城镇第二小学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无偿收回位于江西省大余县新城镇文化东路东侧大余县新城镇第二小学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听证。

二、听证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20226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点:大余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江西省大余县南安大道西段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

主持人: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李俊。

听证员: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干部李东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伍人俊。         

记录员: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干部李鹏鹭。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但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相关材料和证据,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供。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办机构承办人员应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二)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当事人所提意见进行记录。

(三)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二)如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届时请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西省大余县南安大道西段自然资源局法规股

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797-8722423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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