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发证“三合一”方案编制和审查的 通知》(赣市自然资字[2020]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大余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3576751369
地址:大余县南安大道西段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矿业权管理股
附件:1.江西省大余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