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项目、定价方案、成本调查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点;
地点:大余县城发集团一楼会议室(原新华汽车南站附近)。
二、听证项目
制定大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
三、方案内容
(一)定价原则
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和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制定。
(二)收费范围
1.县城区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含后续新建)的公共停车场。
2.县城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及临街、沿路建筑区划红线退让区域划定的停车位(含后续新增)。
(三)收费时段
按自然天数以24小时制划分。在县城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及临街、沿路建筑区划红线退让区域划定的停车位和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每日8:00时至21:00时为收费时段,其余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场
停车时间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按1小每计费,即首小时2元;1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停车24小时(车辆不驶离停车场)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辆。
2.道路两侧停车泊位
停车时间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即首小时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不挪动车位前提下,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2元/辆。
3.包月(季、年)服务
需经常在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车主可选择办理车辆停放包月(季、年)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自主确定,并与车主签订好服务合同。
(五)优惠政策
1.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⑴.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⑵.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⑶.县委、县政府召开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道泊车的车辆;
⑷.停在出警泊位的警车;
⑸.其他由县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2.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收费时段内免费停放2小时,之后收费时段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四、成本调查结论
通过对大余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成本调查测算,核定大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年成本总额为966.476350万元,核定车辆停放总时间1242.9053万小时,综合单位定价本为0.78元/车·小时。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43人)
(一)居民消费者代表24名:
1.黄少华 南安镇新民村村民;
2.刘 威 南安镇新华村村民;
3.徐承金 南安镇新余村村民;
4.叶秀丽 南安镇新珠村村民;
5.郭忠和 南安镇新安村村民;
6.陈 兴 新城镇新城村村民;
7.赖长远 新城镇合江村村民;
8.黎小勇 池江镇池江村村民;
9.张志强 池江镇高林村村民;
10.曾祥椿 青龙镇联合村村民;
11.黄政权 青龙镇九龙村村民;
12.陈致伟 黄龙镇长胜村村民;
13.罗良行 黄龙镇灵潭村村民;
14.肖龙金 吉村镇中村村民;
15.肖君山 左拔镇左拔村村民;
16.黄历华 樟斗镇下横村村民;
17.刘帮发 浮江乡山南村村民;
18.杨智财 河洞乡长岭村村民;
19.刘恩明 内良乡尧扶村村民;
20.谢宝斌 北门河街社区居民;
21.谢素红 余西街社区居民;
22.钟水萍 总窿口社区居民;
23.谭传优 八〇一社区居民;
24.刘建生 建桂街社区居民。
(二)县委组织部推荐党代表2名
1.刘庆芳 石桥下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2.王雪涛 县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中心副主任。
(三)县人大办推荐县人大代表2名
1.郭 婷 北门河街社区党委委员、居委委员;
2.马文茜 石桥下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委员。
(四)县政协办推荐县政协委员2名
1.肖春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2.邹秋华 县公证处主任。
(五)政府相关部门12名
1.王 涛 县人大办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干部;
2.朱金金 县政协办法制社团委主任;
3.吴咏华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股股长;
4.陈苏平 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
5.王 旭 县委信访局二级主任科员;
6.王皓民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7.成美华 县城管局综合业务股职员;
8.王 瑕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副股长;
9.谢名辉 县市场监管局价竞股股长;
10.廖 剑 县交管大队党总支委员;
11.黄路明 南安镇人民政府民政干事;
12.蓝善勇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办负责人。
六、经营者(1人)
1.刘 建 县发投公司总经理。
七、听证会听证人名单(3人)
李兴三 (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王俊敏 (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主任、价格鉴证师)
罗振铭 (县项目推进中心八级职员)
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yxfgw@163.com)或书面向大余县发展改革委(大余县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三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