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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21 10:45:14

大余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46.02平方公里,分布于11个乡镇详情可到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执行若因政策、客观条件等因素果进行动态调整的,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大余禁止开垦坡地划定范围示意

2.大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附件1

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附件2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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