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二次办理的答复

来源:大余县 作者:大余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23 11:02:53

尊敬的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便民店的建议的提案二次办理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您在我局第一次办理期间提出满意的意见!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县城的大环境下,您的提案非常及时,我局领导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并及时与县商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探讨如何加强社区便民店的建设工作,更好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据中央文明办发布的消息,我县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加强社区便民店的建设工作也为文明城市创建添砖加瓦,做出应有贡献。现依照我局对商品流通领域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对您的二次办理提案答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数据,我县城区范围商场超市、街道便利商店基本情况:共有901家,其中大型超市4家,中型小超市6家,便利商店(小型食品店)891家,主要街道,如:南安大道46家,金莲山大道65家,胜利路24家,建设路38家,伯坚大道69家,比上年度略有增长,主要分布在居民居住区,基本能满足社区群众日常生活便捷需求。

  二、进一步严格对商场超市、街道便利商店,特别是食品经营场所的设立准入,规范准入程序,核发营业执照后,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到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监督完善“五防”设施,督促商家达到商品陈列有序、隔墙离地分类摆放、标识规范醒目、消费环境舒适等法定要求的,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允许经营。

  三、采取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对所售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采取商家自查和监管人员不定期检查的方法,一旦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我局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结合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局更加加密了检查频次,强化了检查力度,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罚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四、我局将持续开展了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商业区)”活动,制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商业区”创建工作方案》(余市监消字[2017]2号),推送胜利路商业街、步行街为示范街,国光超市大余广场店、坚强量贩超市等为示范店。以点带面推行赔偿先付制度、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目标,以他律促自律,营造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经营环境,商品无假、服务无诈、投诉无忧,持续巩固我县获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五、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县商务部门工作,加强协作,推进社区便民店设点布局科学合理、资金补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等相关工作开展。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和谐、美丽、宜居大余继续努力奋斗!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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