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手机报

2023年5月24日(总第2412期)

来源: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25 15:21:10

  2023年5月24日  星期三
  农历四月初六(总第2412期)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奋力建设更高层次实力活力美丽幸福大余 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余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赣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大余天气】
  今晚到明天阴天雷阵雨转多云,偏南风2级,气温23-31℃;后天多云,气温24-33℃。


【本期导读】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建“好人宣讲队” 传递身边榜样的示范力量
  ◎今日美图:劳动实践助成长
  ◎通告:大余县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主管 江西日报社主办 大余县委宣传部承办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大余:组建“好人宣讲队” 传递身边榜样的示范力量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示范作用。日前,大余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组织好人榜样组建“好人宣讲队”,走进群众中现场宣讲,以身边人讲身边事,弘扬正能量,树立好榜样,在社会中打造人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
  在大余县东门小学多媒体教室内,荣获“赣州市道德模范”的钟文清正在带领同学们朗诵《弟子规》,品味其中的深刻内涵。她讲述了自己开办爱心餐厅的经历和切身体会。六年多来,爱心餐厅免费接待周边社区老人们、留守儿童们用餐,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从未间断过一天。钟文清用实际行动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并先后吸引了1000多名志愿者加入社区助老的队伍中。在宣讲中,钟文清的一言一行都流露出对老人们的真挚情感,这让现场师生为之感动,纷纷鼓掌。
  今年以来,大余县对全县“江西好人”“赣州好人”等道德模范群体进行梳理,将理论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积极性高的10人作为好人宣讲的骨干,成立大余县好人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宣讲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群众宣讲,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身边人,为文明大余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
  为提升“好人宣讲队”的宣讲水平,大余县采用“试讲+点评+专题辅导”的培训方式,进行专题授课,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开展宣讲前期的准备工作以及宣讲理念、必备技能、实用技巧,切实提高宣讲效果。(大余县融媒体中心 徐甜 张治嘉)

【今日美图】


  近年来,东门幼儿园以幼小双向衔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让幼儿动手动脑,将劳动教育浸润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日常,引导幼儿感恩身边的劳动者,珍惜辛勤劳动的成果。图为该园五月“劳动月”主题活动现场,“劳动小达人”们在学习系鞋带等基本的生活技能。(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叶相发 黄金华)


【工作简讯】
  ▲县市监局开展食品小作坊“2023 规范管理年”专项行动
——————
  近日,县市监局开展了食品小作坊“2023 规范管理年”专项行动。按照“一户一档”原则规范建立食品小作坊分类分级和信用档案监管台账,并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助力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截至目前,共出动374人次,检查187家次。


【通告】
  ▲大余县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范围
  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
  (一)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三)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县教科体局督导安全股领取奖励资金3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建议当地乡镇(管委会)、村(居)委会将其监护人编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巡河2天。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全县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通告

大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责编:王丽  编审:龙秋萍 监制:黄瑞泉 总监制:彭承礼


  《江西手机报》(大余版)为广大市民免费赠阅,感谢您的收看,请及时删除已阅手机报,确保能够正常接收。欢迎踊跃投稿,投稿邮箱:1923299813@qq。com。
  ◆获取更丰富的本地新闻资讯,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大余宣传”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新浪微博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