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办字〔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大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上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征地补偿、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审核,再由县政府转呈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主动配合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大余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高效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县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乡镇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县直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八)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政府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九)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2020年在全县创建1个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3个村(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5个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积极参与全省“十县百乡”创建活动。2020年11月底前,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愿申报。
(十)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一)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村村通”工程,将政务服务网延伸至各村(居),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政务公开信息。乡镇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建立完善村(居)委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十二)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三)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纳入我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范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联系人:张恒;联系电话:8711139;电子邮箱:dyxzfwxb@163.com)。县政府办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改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 |
3 |
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科体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 |
县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 |
9 |
就业创业领域 |
县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 |
11 |
城乡规划领域 |
县自然资源局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县自然资源局 |
13 |
生态环境领域 |
大余生态环境局 |
14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县住建局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县住建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县住建局 |
17 |
市政服务领域 |
县城管局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县城管局 |
19 |
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广新旅局 |
21 |
卫生健康领域 |
县卫健委 |
22 |
安全生产领域 |
县应急管理局 |
23 |
救灾生产领域 |
县应急管理局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场监管局 |
25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 |
26 |
扶贫领域 |
县扶贫办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