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肖贱、陶璐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失实,特予以澄清……”近日,大余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在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召开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民警澄清正名,并给其送达了《澄清通知书》。
据悉,两个月之前,大余县纪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城派出所肖贱、陶璐2名干警工作中殴打当事人,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通过调取资料、走访群众、谈话询问等方式调查取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仔细认真核查,最终认定举报问题均与事实不符。
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承办组经与公安局党委研判,决定召开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民警澄清正名、鼓劲撑腰,于是有开头的一幕。
“感谢纪委监委的关心和厚爱,此次澄清不仅让2名民警得以正名,让我们全体民警感受到了组织上的温暖”,澄清正名会上,该所负责人包含深情说道,“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要求民辅警在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规范执法,努力让群众安全感提升。”
近年来,大余县积极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意见》《大余县纪检监察机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建立了由当事人或组织研判申请、信访室受理、案管室和案审室审核、委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澄清正名要求的,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消除负面影响,让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营造了良好的干创业氛围。
2022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3个单位、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赖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