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余县纪检监察网!
首页>大余县纪检监察网>监督曝光

为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定南县历市镇金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友华在惠农补贴申报工作中作风不实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谢友华负责金鸡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漂浮、乱作为,连续两年漏报该村314户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致使上述农户未享受惠农政策补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金鸡村通过虚增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2.88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谢友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谢友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谢友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按法律程序解除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寻乌县三标乡堆禾村原党支部书记胡贵海挪用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1年1月,胡贵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山林租金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21年3月,胡贵海在协助三标乡政府从事土地流转工作中,通过虚增流转面积、签订虚假流转合同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0.4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胡贵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胡贵海被开除党籍,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赣县区石芫乡横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卓林茂挪用农业生产补助资金问题。2022年9月,卓林茂违规将上级拨付至横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补助资金2.7万元挪作他用,其中2.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23年4月,卓林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回。

瑞金市日东乡赣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燕津以亲属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助等问题。2006年至2018年,陈燕津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亲属名义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0.44万元、粮食补助款1.09万元,套取的资金均用于其家庭开支。2023年4月,陈燕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村级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有的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村集体山林补助等惠农资金;有的作风不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漠不关心。从本质上讲,这些都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伤害群众感情,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长此以往,必然侵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通报强调,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各级“一把手”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上下协同、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把监督治理重点放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一体推进落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