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来源:其他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20 20:56:00


第一章  

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纪念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通过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纪念馆事业。

第二章入会条件

凡热心文博事业,支持、帮助本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利

1、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2、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公众讲座;

3、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4、协助本馆开展文物调查和文物征集工作。

第四章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全年参加本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二次。

3、致力于本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协助本馆组织临时展览、讲座、教育活动、文博研讨等工作。

第五章入会手续

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纪念馆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第六章会员管理

1、“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第七章

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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