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教育的方针:“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二、国防教育的原则: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三、国防教育的主体:国家是国防教育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的国防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四、国防教育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校学生是国防教育的基础对象。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党政领导和各级公务员是国防教育的关键对象。
五、国防教育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接受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国防道德情感教育、国防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