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地质矿产局
项目类型:矿山企业采矿权承包、租赁经营手续审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国、财、物(92)价费字251号文、国务院241号令
收费标准: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0元/证
办理流程: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发证
5、办结
准备材料:1、 采矿企业提出租赁、承包申请;
2、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并投入采矿生产满3年的证明材料;
3、 采矿权属无争议;
4、 承包人或承租人具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
5、 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各项费用相关证明;
6、 按采矿审批登记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和生产;
7、 采矿权承包或承租合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企业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