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大余这个主题,努力构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保障大余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维护群众利益,深入开展环境整治
(1)整治沿江沿河污染企业。一是2009年1月、2月,对章江沿河排污企业进行了三次突击排查、检查,对海裕、锦荣、新兴龙等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确保沿河乡镇饮用水安全。二是2009年3月,根据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对沿江沿河及部分尾矿库区内非法尾砂加工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字[2009]42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对章江沿河及尾矿库区内非法尾砂加工厂进行整治,将茶园河流域及樟斗焦坑尾砂加工点、灯芯桥尾砂加工点等共15家尾砂加工点实施强制性关停。
(2)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工作。2009年6月,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文化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开展了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主要街道上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店铺53家以及KTV、卡拉OK厅等文化娱乐场所16家共签订了69份承诺书,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动员业主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项行动中对边界噪声超标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17家店铺和5家KTV、卡拉OK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还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3)认真开展环境信访工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对来信来访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登记、受理及答复,并做到城区内投诉当天处理,城区外投诉二天之内处理。一年来共处理信访件113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如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鸿兴铜选厂、新铭电器厂,经协调两企业已另选厂址,正在进行搬迁;对正成包装厂、京州塑料加工厂实施了停产整治。
(4)全面推进浮江河流域治理。今年是开展浮江河流域治理的关键年,我局作为牵头单位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乡村配合、条块结合、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思路,围绕“限期治理企业排污行为、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修建水利设施、复垦沙化农田、清理整治河道、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6项重点工作,两年多来,通过财政投资、企业补偿、社会捐助等形式,共投入资金2400万元,流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排污企业治理工作进展较快。目前流域内的11家排污企业共自筹治理资金1465万元,环保设施已竣工验收的企业(矿区)有6家,已完成环保设施整治任务待验收的矿区1家,正在施工的企业(矿区)有4家,已搬迁的有1家,流域内15个违法采选矿加工点被清理,一批无证无照采选矿加工窝点被取缔。二是投资55.5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利民、惠民。惠及山南村6个村民小组260余户1200余人的改水工程已完工;洪水寨村饮用水改造于今年9月上旬完工,解决了60多户近300人饮水问题。三是水利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进展快、质量好。投资522万元硬化竹田至下南、下南至山南、下南至洪水寨等通村水泥路20.6公里,新建山南村河边桥1座,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投资165万元已修建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14处,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5处,预计投资98万元,全面改善了当地村民的农田灌溉用水;由清理承包人自带资金125万清理整治山南段河道3000余米;发放沙化荒芜农田的复垦补偿款33.891万元,补偿面积达677.82亩,补偿农户346户。浮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流域内广大群众的好评,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的促进了流域内社会稳定。
2、强化企业监管,落实污染减排
(1)制定并下发了《大余县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任务分配到8个有关企业,并与其签定了减排责任书。10月底,我县污水处理厂投入了试运行,使我县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2)召开了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全县11个乡镇与县政府签订了《环保责任状》,45家重点排污企业与我局签订了《环保责任状》。
(3)继续完善并执行“驻厂员”制度。一是召开了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流动现场会,利用三天时间全体驻厂员到34家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即时指出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二是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期,对海裕、金城、锦荣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环保职工24小时轮流驻厂监管的措施。三是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促进有据、有效监管。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枯水期环境安全,10月底会同县监察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对全县沿河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对8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取缔非法企业4家;对进行APT或钨酸钠生产且排污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生产时间调度,以减少排入章江的废水量;从9月底开始每周一次对六家APT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时检查,增加检查的密度及随机性,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3、强化服务意识,加快收费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服务公开承诺,在审批项目、审批时间上分别缩减了30%。全力配合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对审批权限在我局的项目,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项目,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和带路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审批项目12个,到省、市环保部门协调审批项目3个。
(2)2009年,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非税征收任务,我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认真抓好现场采样监测核定,及时下发了排污费征缴通知书。同时为收费工作提供人员、车辆等强有力的保障,对收费进度进行月调度制。
4、突出生态创建,促进科学发展
(1)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了“保护环境,创建省级生态县”万人签名活动。
(2)2009年4月,新城镇和池江镇被命名为“江西省环境优美乡镇”;2009年8月,我局牵头完成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和九个乡镇创建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了省专家组的评审;9月市环保局代表省厅对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新城镇水南村、池江镇新江村的创建工作进行了预验收,一致认为达到标准,同意申报。
5、积极开展抗灾自救,认真做好稳控帮扶
一是迅速行动,积极开展自救。“7.3”水灾发生后,我局干部职工放弃双休日,克服停水停电的困难,利用3天时间使遭遇重灾的局机关在7月7日恢复正常办公;局党支部书记曹静平带队参加县城灾后清扫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局负责的余东街社区灾后清扫工作。二是深入灾区,走访慰问灾民。7月7日,局主要领导亲自到挂点的浮江乡山南村调查了解灾情,走访慰问受灾农户,带去大米、食物油、被子等救灾物质2300元,为受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并派出工作组到浮江乡山南村下南组、柘木组,指导和带领导受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三是及时监测,掌握水质情况。从7月6日开始对县城、新城镇、池江镇等城镇的集中供水饮用水源进行灾后定期采样监测,密切关注灾后饮用水源情况;同时派出工作组参加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的饮用水源地杂物清理工作。四是加强监管,关心企业生产。对沿河主要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排查,要求环保设施损毁的企业立即着手修复环保设施,在设施修复前不能外排废水;同时,从7月6日至11日,派出专人走访慰问县内遭受洪灾的企业59家,带去党和政府的关心,了解企业受灾情况,鼓励企业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五是积极投入灾后重建工作。由局长带队组成结对帮扶工作组帮助3户受灾农户进行灾后重建;在中秋传统佳节对受灾户进行了慰问;帮助谢瑞华、蒋清兰两户到红砖厂开出了砖票,每块砖比市场价优惠了1.5分,并对每户分别补助了2000元,目前3户受灾户已全部完成第一层主体建设。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宣传教育有待加强。虽然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但仍有许多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期的环境利益。二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只追究企业利益不愿投入资金做环保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致使偷排、漏排现象多次重复发生。因此,今后我们仍需继续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形成部门、企业、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机制。
2、企业监管仍有不足。虽然我局对企业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有不足,企业偷排、超排时有发生,以致出现了2009年的“1.9”汞超标现象,即影响了下游县市饮用水安全又极大了损害了我县的形象。
3、环保能力建设较落后。一是编制少。根据国家环保部有关文件要求,县级环境保护监察、监测机构人员总数不少于38名,而县核定我局监察、监测机构编制只有29名,我局也曾多次申请政府增加编制,但未果。二是专业人员少。我局现有干部职工多是上世纪进入单位的非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年龄结构老化,全局45岁以上人员15名,占总人数的45%,有环保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7名,占总人数的21%。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县级监察、监测机构办公用房应在1300平方米以上,而我县不足400平方米。特别是“7·3”水灾后,我局办公楼出现了裂逢,一楼部分办公室出现下沉,存在安全隐患。
4、执法力度还不够到位。县域内工业企业和三产服务业逐年增加,企业偷排、超排、扰民现象时有发生,环境信访逐年增多,企业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情况未有根本改变,为此今后秘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罚,罚必到位。
三、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建设绿色生态大余为中心,狠抓污染减排,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大余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树立形象、创优工作、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全社会环境警示教育,增强社会资源危机、生态恶化和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新风尚。
3、强化企业监管。一要把好项目准入和审批关。从项目立项,选址前介入,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污染。二要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对已审批、新上的项目(企业)要跟踪服务到位,进一步规范排污口,指导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做到位,并按时验收。三要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对不能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坚决整治到位,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专项职能,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人监管,有计划地对章江河两侧1.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排污企业进行转移和搬迁。四要加强流域治理。全面完成浮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樟斗茶园河治理工作力度。
4、加大执法力度。一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二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环保“驻厂监督员”制度,督促排污企业整改,遏制偷排、漏排和恶意排污等不法行为发生。三要加强新上项目“三同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四要加强被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的监管,防止“回潮”。五要运用好对企业的经济监管措施,对排污企业不履行好治理责任、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的要高限征收排污费和经济处罚到位,力争完成省、市、县下达的排污费、监测费和处罚任务。
5、狠抓污染减排。以高度的责任心,强有力的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重点污染减排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减排原则,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强化企业和监管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减排任务。
6、积极开展“双争”。围绕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促进污染减排、章江源头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保四个方面积极向上争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特别是要抓好我县已上报的11个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项目和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流域治理课题实施项目,全面改善我县的环境保护状况。
7、落实生态创建。积极指导好乡镇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行政村争创生态村工作,年内申报两个乡镇创建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两个村创建省级生态村并通过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