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知道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二、组织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形成调查评审意见。
三、负责将初步评估审议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四、根据评审及张榜公布结果,知道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由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五、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城市低保金领取凭证。
六、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七、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八、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