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大余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办理城市低保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为自己的亲属、朋友、邻居、同事在申报低保时打招呼、写条子,干扰审核、审批工作;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因生活困难申报低保时,需向上级直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热情为低保对象服务。
四、严格遵守办理城市低保的工作程序,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五、按时定额发放城市低保金,不得贪污、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