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木材经营效益,我公司决定将帽子峰林场、毛竹林场部分杉木活立木向社会公开招标销售。望各新老客户在近期内到山场实地考察,积极参加招投标大会竞投。
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09年11月25日17:30前到大余县招投标中心四楼报名,于2009年11月26日上午9:30到大余县招投标中心六楼参加竞标。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0797-8723318 林先生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伐杉木活立木竞投规则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林场主伐杉木实行活立木招标销售,制订本规则。
一、招标人: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项目及内容:主伐活立木杉木山场的杉木采伐销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具备木材经销资格,按照参加竞标山场每块面积在100亩以下(含100亩)应交参标金额20万元,面积在101—150亩之间(含150亩)交参标金额30万元,面积在151亩以上的应交参标金额35万元。未中标者已交的参标金额如数退还或转入下一轮竞投。
四、竞投实施办法
由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林场招标销售小组召集主持并实施,采取“公开标底,一票三值投暗标,一轮定标”的办法实施,即:
1、首先公开标底;
2、投暗标,每位参标者可一票填写三个投标值;
3、一轮定标,最高标值者为中标者,取其高于其他投标者最高标值的最低标值为中标值;若最高标值相同,则按下一标标值更高者确定为中标者,中标值仍以相同最高标值为中标值。
4、每轮竞投至少必须有三张有效投标票(投标值不低于标底),本轮竞投方为有效。
五、合同签订与货款缴纳
投标人中标后,即与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木材供需合同》,已交参标额转抵货款(中标值),多退少补。中标值低于已交参标金额的,其多出部分金额应在合同签订三日内退回中标者或转入下一轮竞投;中标值高于所交参标金额的,在合同签订十五日内交纳50%货款,剩余50%在进山前全额交清,但最迟不能超过30日。同时缴交伐区验收保证金1万元。
六、违约责任
中标者中标即日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十五日内未交清50%货款(中标值)及进山前未全额交清货款或进山前自动放弃合同,均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标的产销权,在其已交参标金中按中标值的15%扣除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回拍卖山场的产销权;未如期缴清货款而又不愿终止合同者,按1‰/天加收违约金。
中标者按时交还伐区,经林场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如未按时交还伐区或伐区验收不合格,林场除扣除保证金外,并追究中标者的赔偿责任。
七、招标人应尽量满足中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招标之日起30日内起由林场负责护林,如出现盗伐林木由招标人负责赔偿损失。
八、货款交至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伐区验收保证金由林场收取。
九、未尽事宜以招标、中标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十、凡缴纳参标金,参与竞标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此竞投规则,并同意此竞投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十一、本规则解释权归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仔细阅读此竞投规则,同意此竞投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并对自己参加林盛木业公司竞投招标销售的行为负责。
参标人: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