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各风景名胜区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各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报批并予实施;
(四)负责景区旅游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统一对外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