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发[2009]9号
中共大余县委 大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9年大余县“双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大余县“双争”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余县委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09年4月8日
2009年大余县“双争”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契机,争取国家、省、市更多、更大的项目资金,纵深推进“对接珠三角,建设新钨都”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全省综合经济强县,现就2009年我县“双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抓项目扩投入保增长、抓企业调结构保发展、抓民生办实事保稳定,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建设,创新考评机制和方法,充分调动全县上下争资金、争项目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双争”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双争”工作圆满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争取无偿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详见附1)。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今年重点抓好以下项目的争资金、争项目工作:
1、交通、能源: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农村小水电、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建设等。
2、农林水利:农田水利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堤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老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巩固退耕还林、长防林、低产林改造、土地整理等。
3、社会事业: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计生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村村通、公检法司基础设施、旅游(含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等。
4、工业及其它:节能工程、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高新技术、自主创新、财政补助、医保补助、就业和社会保障补助、民政补助、养老设施建设等。
5、城市建设:城市电网、供水管网、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廉租住房建设等。
四、考评办法
(一)“双争”资金的审核认定
1、予以认可的资金范围:
(1)向上争取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无偿资金;
(2)向上争取的物资、装备;
(3)向上争取的贴息、低息资金利息差;
(4)国家政策性资金(如退耕还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水库移民安置补助和项目资金、粮食直补、城乡低保、再就业补助资金、社保资金、津贴补助等)基数不作认定(以2007年县财政实际到帐数为基数),新增加部分予以认定。
(5)债务核减资金,按实际核减资金的50%认定。
2、不予认可的资金范围:
(1)国家正常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
(2)返还的上交资金中用于办公的经费;
(3)补充单位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
(4)干部职工工资;
(5)企业上级部门下达的企业环保资金;
(6)国土耕地指标转让收入;
(7)国家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
(8)捐赠资金、实物。
3、争取资金的认定:
(1)争资金的验资审核凭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予以认定;直接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帐户的,凭银行进帐单予以认定。
(2)县发改委、财政局争资考核以全县完成争取无偿资金2.1亿元视为完成任务。
“双争”工作考评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工作考评
1、成立“双争”工作考评小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参与组成。年终由考评小组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双争”工作验资考评。
2、考评原则:完成争资金任务的视为完成“双争”工作任务。具体考评详见2009年“双争”工作考评细则(见附2)。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双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 “双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双争”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双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抓。
2、完善工作机制
(1)实行月统计调度制。县政府将不定期召开“双争”工作调度会,调度全县“双争”项目进展情况,并通报全县。县发改委要及时做好全县“双争”项目和资金的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的争资金月报表(见附3)、项目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或银行进帐单)各一式一份上报县发改委。12月底将 “双争”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发改委。
(2)实行信息通报制。一是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市的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向有关县领导和部门、单位、乡镇通报,做到信息共享。二是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双争”项目的申报和资金落实。所有项目上报必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把关后方可上报。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县财政要及时保证公益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经费的投入。三是县发改委要定期编发好《“双争”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县“双争”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对已下达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实际需要,采取合并审批等灵活方式,尽早启动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允许全县打捆为一个项目编制可研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依据项目特点和本地实际,尽快开展地勘、设计、招标等工作,在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进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县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及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实行全面检查、定期巡查或重点抽查,及早发现问题,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投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4、建立激励机制
(1)建立“双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年终在完成“双争”工作任务前提下,按各单位“双争”工作的实际得分,县直单位评选前三名为“双争”工作先进单位,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镇评选前三名为“双争”工作先进单位,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分割资金超过50%不参与评先)。评选10名“双争”工作先进个人,由县财政奖励每人2000元。
(2)对于公益性项目,项目前期费用可列入投资总额的,列入项目经费支出。如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费用不能列入项目支出的,则由县财政负担90%。项目单位可向县财政预借专项工作经费。
(3)设立“双争”工作经费奖励措施,实行分类奖励。一是县直、乡镇单位奖励:任务基数内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8%奖励,超基数部分按1.6%。二是县发改委、财政局奖励:完成2.1亿元按0.3%奖励;超过2.1亿元的项目资金,超过部分按0.6%奖励。三是县发改委、财政局不参与评先。四是奖励工作经费中允许10%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奖励,其余作为单位工作经费。五是县财政已拨付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的应在奖励经费中抵扣奖励。
附:1、2009年全县争资金任务表
2、2009年“双争”工作考评细则
3、2009年争资金情况月报表
主题词:“双争”工作 2009年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