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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电视访谈提纲
[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4 ]  【字体: 字体颜色
  按照县委的要求,我局作为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象,为认真开展好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我主要谈谈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用学习实践活动推动环保工作
  当前,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正处于一个新关键时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环保工作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一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难得机遇。要通过深入学习调研,把当前环保工作思路理清楚;通过努力实践,促进环保工作有新的进展、新的突破。二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推动环保工作创新的现实需要。三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顺应科学发展的需要,环保部门被历史性地推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前沿,通过集中系统的学习,提高环保队伍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
  二、严格按步骤,提高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按步骤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力求实效。在县委召开动员大会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全体干部职工现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做到五个着力:一是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二是着力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三是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着力推进环保长效机制的建立。五是着力提高环保服务水平。
  三、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学习实践活动,我认为学习是手段,实践是根本,关键要看在具体的工作中、实践中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我局在学习过程中特别注重与工作实际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护饮用水源
  一是配合县委、县政府正在开展饮用水源上游游仙非法排污企业取缔的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在饮用水源设立了游仙、水库库区、取水口三个监测断面,坚持逢单月对油罗口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目前共进行了4次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三是对章江沿河排污企业进行了三次突击排查、检查,对海裕、锦荣、新兴龙等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
  2、加强信访处理,营造和谐平安大余
  加大对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对来信来访有专人负责、专人登记、受理及答复,并做到城区内投诉当天处理,城区外投诉二天之内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纠纷案件。在提高信访处理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投诉案件处理的质量,尽量做到令群众满意,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2009年第一季度共处理信访件3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为营造和谐平安发展环境做出了贡献。如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鸿兴铜选厂、新铭电器厂污染事件,经协调两企业已另选厂址,正在进行搬迁;对华建钢材厂实施了断电;对正成包装厂、京州塑料加工厂实施了停产整治。
  3、强化企业监管,落实污染减排
  (1)根据我县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继续抓好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大余县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任务分配到8个有关企业,相关企业与我局签定了减排责任书。
  (2316召开了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全县11个乡镇与县政府签订了《环保责任状》,全县40家重点排污企业与我局签订了《环保责任状》。330我局举办了一期重点排污企业法人环保知识培训班,共有42家企业法人参加,主要培训内容为新修订的《江西省污染防治条例》。
  (3)继续完善执行“驻厂员”制度。一是召开了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流动现场会,全体驻厂员共到34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出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二是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期,对海裕、金城、锦荣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环保职工24小时轮流驻厂监管的措施,督促企业不超标排放和不偷排漏排污染物。三是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促进有据、有效监管。
  4、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再次缩减了30%,并向社会作出了承诺。一是项目审批: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所需资料齐全、完备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应审批权限,属县级审批的,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减为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意见。二是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现缩短为:资料齐全符合条件情况下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三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我局缩短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情况下15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在5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应做到:一是理论学习必须贯穿始终;二是学习实践活动与工作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必须贯穿始终;四是要把建立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作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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