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中共大余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年7月20日
县财政局三项举措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一是迅速组织救灾款项拨付和物资采购。7月3日,该局即先行组织拨付救灾资金数十万元。4日,又继续安排调拨救灾资金,并组织机关干部分成多个小组,一方面在县城各大超市、批发部采购饼干、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到未受灾的邻县采购饼干、矿泉水等救灾物资,并及时联系车辆送往受灾乡村。截止20日,共拨付救灾款项近1400万元,还在根据灾情统计追加调度救灾款项。
二是迅速派驻挂点乡镇组织救助灾民。3日上午,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新城镇巷口村,与镇村干部一道通知村民,组织转移受灾群众和财产物资,共安全转移群众1800多人。洪水退后,财政局再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向群众发放救灾物资和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稳定灾民情绪。
三是迅速组织开展灾情统计和上报。协同民政部门开展了灾情统计,要求乡镇及时统计受灾人员、倒坍房屋情况。6日,组织两组人员进行灾情核查,一组走访县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大户,掌握企业受灾情况、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目前存在困难和工作计划等;另一组统计乡镇财政和局机关受灾情况、干部职工家庭受灾情况。及时组织汇总全县乡村、企业、机关受灾情况,形成材料并向省市财政汇报。
(县财政局 曹佐珍供稿)
县物价局部署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监管和监测
县物价局高度重视灾后重建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度,严打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监管监测。切实做好灾后重建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灾后重建时期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为广大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层次的价格应急预案。
二是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价格监测。主要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中农资、建材、农用柴油等价格监测;加强对医药产品及消毒、卫生用品价格监测;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中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及矿泉水、方便面、食盐、食糖、液化气等商品价格监测。
三是从严从快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成立价格违法举报查处应急小分队,重点开展灾后重建时期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查处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是坚持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后重建时期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无阻,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 刘光清供稿)
县民政局五项措施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救灾款物调拨工作组,由纪检组长担任工作组组长,落实3名工作人员,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并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向各乡镇民政所下发《关于做好“7·3”特大洪灾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救灾款物有序、及时、公平、安全发放。对全县捐赠款物的使用,除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由民政局协调受灾乡镇代转外,其他所有捐赠款物,都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统筹考虑,统一管理和调拨,做到不擅自划拨、运送。
三是实行专帐专户专项管理。对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统一由专人接受,及时向捐赠人开具专用收据,对捐赠物资造册登记;在银行开设专用帐号,实行专账专户专项管理。同时要求各乡镇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的花名册及时报县民政局,使救灾款物发放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四是坚持“阳光操作”制度。救灾款物的发放坚持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及时下拨,确保各项款物用在灾民安置和救灾恢复生产上。
(县民政局 彭钧供稿)
县水务局抢修受灾水毁工程保“双抢” 为及时做好水利工程的灾后检查及水毁工程受损调查统计工作,该局根据全县11个乡镇受灾情况,将全局职工分成3个组,对全县所有的农田灌溉设施、山塘水库、水电站、河堤、砂场等设施进行灾后检查,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水利水毁修复方案。当前正值“双抢”农忙季节,为确保“双抢”期间农田灌溉用水,该局组织党员干部下到各个乡镇,通过筹集资金、组织农民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开展应急水毁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
(县水务局 刘春福供稿)
送: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发:县四套班子领导,各参学单位,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