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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字[2009]10号)关于于华、黄克东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0 ] 【字体:
】
通 知
余干字〔
2009〕10号
中共大余县委
关于于华、黄克东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县委决定:
于华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控诉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克东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中 共 大余 县 委
2009年3月17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于华、黄克东
通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
县人武部党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
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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