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办字[2010]28号
关于印发大余县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余县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大余县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初开始至4月底,集中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县开展以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天窗”、城镇居民、异地村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和“小产权”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规范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县、乡两级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将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清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天窗”、城镇居民、异地村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和“小产权”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这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凡已经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的,不再进行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农民建房用地在整改处理阶段必须完善用地手续,不作处罚,否则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不符合三项规划的,按法律程序依法查处。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查处以下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1、各地借新农村建设和“7.3”洪灾之名违法建房的。主要是清理历年来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和09年“7.3”洪灾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查清未批先用的情况。
2、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对于那些不服从规划,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严厉查处。
3、城镇居民、异地村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对于城镇居民、异地农民到农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要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县国土局、监察局、房产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参与,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方长华为组长,县国土局局长蓝立收、县房产局局长朱志勤、县发改委主任郑森、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张俊兵、县监察局副局长曾国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回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采取乡镇自查自纠与县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措施,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6日至3月26日)。各乡镇对辖区内各类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处理阶段(3月27日至4月17日)。各乡镇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8日至4月30日)。由县政府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的用地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各乡镇长为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按照县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县国土局已设立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乡镇对清理出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涉及到应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规定处分办法》(第15号令)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加强上下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乡镇,发出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乡镇要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 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