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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
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0年2月3日,县长孔德然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副县长王芳春、肖作信、方长华、周红英、曾令峰、孙敏、钟学林,县长助理黄晓明参加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廖君侦,县政协副主席倪静应邀列席会议。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新村办、县矿产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外经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经贸委、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体育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2009年各项表彰奖励的情况汇总》。会议决定,先进个人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政法部门意见后一并报县委审定。
二、会议讨论了县政府办《关于2009年“7·3”特大洪灾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情况汇总》和县新村办《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情况汇总》。会议决定,先进个人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政法部门意见后一并报县委审定。
三、为壮大我县开放型经济规模,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跨位发展步伐,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由县外经贸局提交的“大余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
四、会议讨论了由县环保局提交的“大余县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决定,由孙敏副县长牵头,召集环保、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该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从2010年4月1日起下发执行。文件执行前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五、会议讨论了由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要求拨付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款的请示”。会议同意拨付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款,要求各分管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六、会议讨论了由县体育局提交的“关于要求新建大余县体育馆的请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根据县十二届三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五次人代会精神,会议同意在大余县体育中心新建大余县体育馆,占地约20亩,座位2000座,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建设期限2年。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群众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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