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余办字[2010]67号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八项督查制度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以加快全县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简称“三重工作”,下同)进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重工作”综合督导组,并在全县建立和实行专项督查八项制度。
一、成立综合督导组
为加强“三重工作”专项督查,确保“三重工作”常年有人过问、有人跟踪、有人问效、有人问责,成立县“三重工作”综合督导组。
组 长:王芳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邹长东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良东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沈宝春 县委办主任
朱晓明 县政府办主任
张齐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 森 县发改委主任
刘颂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钟余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达平 县纠风办主任、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董 云 县外经贸局局长
综合督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朱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升衡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综合督导组下设三个督查组:
(一)重点工作督查组
组 长:张升衡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蔡厚权 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吴 坚 县人劳社保局科员
胡 冰 县“十大体系”办科员
(二)重点工程督查组
组 长:赵淑香 县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副组长:谭家福 县重点办主任
成 员:钟小锋 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科员
康 懿 县重点办科员
(三)重点项目督查组
组 长:张润生 县纠风办副主任、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万春梅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黄丁生 县外经贸局科员
王永明 县外商服务中心科员
二、实行八项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三重”工作的落实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三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三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三重”工作八项督查制度。
(一)定期调度制
每个月由县分管领导召开一次调度会,对“三重工作”进行重点调度,会上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分析原因,理清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工作开展。
(二)专题汇报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集体听取各分管领导的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三)销号督查制
县综合督导组办公室要对“三重工作”建立督查台帐,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结合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展迅速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督办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完成任务的事项及时销号。
(四)每周一报制
县综合督导组办公室要创办《督查专报》,每周对“三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各责任单位作一次专题通报。
(五)公开承诺制
在县电视台开设“三重工作”专题,在《大余报》开设“三重工作”专栏。由“三重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分期在县电视台和《大余报》等县内媒体向社会公开抓落实的措施、进度,承诺办结的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开质询制
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经两次以上督查仍无明显进展,工作落后的单位举办公开质询会,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检讨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承诺。
(七)视察评议述职制
每半年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对“三重工作”进行一次视察评议,对工作进展迅速、措施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必要时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并限期整改。
(八)行政问责制
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县督查组两次以上发出督办函,但工作进度无明显变化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按照整改时限办理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启动行政问责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抽调人员原则上要集中办公,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大胆履行督查职能,建立台帐,及时跟踪问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有线电视台、《大余报》要认真做好“三重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设“三重工作”专栏,及时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对“三重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敢于曝光,并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进行公开访谈,努力在全县营造一种干事业、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3、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督查组开展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三重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如实将有关数据、报表报县综合督导组办公室。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主题词:工作落实 八项督查制度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政工科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