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大余县 “十大体系”办公室编 2010年4月27 日
【新闻快递】
我县召开十大体系进园区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4月21日上午,我县在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十大体系进园区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25个重点企业负责人,县十大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县监察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经贸委、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外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县十大体系办全体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十大体系办通报了前期十大体系进园区服务需求初步调查报告,随后,到会的25家重点企业负责人交流发言,围绕园区发展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29条,为下一步交办督办工作打下了基础。各体系负责人还就如何进园区开展工作,作了现场答复和公开承诺。
会上,县政府副县长钟学林作了讲话,对与会企业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所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形成思想认识,主动服务、认真服务、满腔热情地为园区企业服务。二是要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要对“进园区”工作当前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梳理和明确分类,研究制订详细的解决方案,实行责任领导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依法处理的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落实各体系牵头单位做为园区政策法规宣传员、重要信息传递者、行政服务协办员、劳资纠纷协调员、优化环境的保洁员责任。三是要打造亮点,进一步完善载体。各体系牵头单位要集中各体系人力物力开展好此项活动,并积极打造出一批新的特色亮点。四是要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在5月份组织召开一次“十大体系”进园区企业反映问题集中办理会,采取分头研究、限期解决、销号整改、定期公布、事后回访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反映强烈的问题,变解决一般问题向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转变。五是要确保实效,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进园区”工作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每个体系都要有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会议最后强调,“十大体系”要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物流、社会保障、贸易服务、产权交易、口岸服务等方面服务,运用体制机制力量破解围绕园区企业发展的“瓶颈”难题,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为园区企业和员工提供良好服务。 (县十大体系办供稿)
【工作动态】
金融服务体系信贷投放突出
“两个重点确保,两个优先扶持”
一是重点确保重点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入。为确保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县各金融机构积极组织资金,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分别向大余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放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3000万元和4600万元。累计向钨业行业重点企业发放贷款158笔,金额20322万元;向食品行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5笔,金额1447万元。
二是重点确保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资质培育活动,一季度,全县共计新增中小企业贷款3637万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县信贷总量的62.68%,有力地缓解了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
三是优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扶持。支持春耕备耕、果业、林业、生猪及现代农业产业的信贷需求。 3月末,全县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27%,累计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3500万元,新增龙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332万元,占全县新增贷款的4.65%。
四是优先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扶持。1—3月份,县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236万元,发放个人创业贷款1860万元,有效地支持300多名弱势群体人员二次创业;为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性资金紧缺的难题新增贷款550万元;对经济困难户发放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128万元;新增个人购房贷款2367万元,增长9.31%;发放再交易房贷款313万元。 (县人民银行供稿)
【宣传月活动】
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希望
一是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对县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一年内免收登记费,并可享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各类中介机构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50%收取。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县财政筹集安排一定比例数额的担保基金,由担保中心储存于承贷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我县失地农民小额贷款,为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帮助。三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能力。建立实名制基础台账,优先免费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优先推荐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失地农民就业。达到“4050”的失地农民可享受“4050”下岗职工的有关待遇,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失地农民未就业且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体系,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鼓励各类有资质职业中介机构积极为失地人员进行职业介绍工作,介绍成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20元标准补助给中介机构。 (县人劳社保局供稿)
送:市实施“十大体系”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四套班子领导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电子信箱:dy_sdtx@163.com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