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新城镇、池江镇卫生院经省卫生厅核实确定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我县拟在新城镇、池江镇重新恢复举办公立的乡镇卫生院。为确保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新城镇、池江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含)符合资格条件人员。
(二)专业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共35人,其中新城镇卫生院20名,池江镇卫生院15名。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请当地防保站站长担任,财务人员和司机另行录用。
1、新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名)
管理人员:副院长1名,办公室主任、会计兼报帐员1名。
业务人员:医师8名(其中:内科2名,外科2名,妇产科1名,中医科1名,儿科1名,保健科1名),检验师1名,影像师1名,药师2名,护士4名,助产师1名。
后勤人员:急救120司机1名。
2、池江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5名)
管理人员:副院长1名,办公室主任、会计兼报帐员1名。
业务人员:医师6名(其中:内科2名,外科1名,妇产科1名,儿科1名,保健科1名),检验师1名,影像师1名,药师1名,护士2名,助产师1名。
后勤人员:急救120司机1名。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质良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乡镇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医师、药剂、医技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护理人员在35周岁以内。
4、卫生院副院长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卫生中级及以上职称;财会专业人员要求取得初级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职称,拥有三年以上医院会计工作经验;医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助理以上职称。
凡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本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招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0年6月25日-7月1日)
在大余电视台发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二)组织报名(2010年7月2日-7月6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
3、报名费:每人2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个人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习及工作简历一份,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
(三)资格审查(2010年7月6日-7月7日)
县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统一考试(2010年7月10日-7月15日)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7月10日)
笔试内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医学基础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委托有关单位命题。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2倍时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7月15日)
面试内容:主要考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专业知识、临场应变、举止仪表和心理素质等。
面试由县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核(2010年7月18日-7月22日)
1、体检: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大学生注重考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内容。
(六)决定与聘用(2010年7月23日-7月25日)
考核合格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电视台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县人社局、县卫生局会将拟聘用名单提交县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在县人社局指导下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待遇和管理
1、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根据需要可续聘。
2、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县人社局负责接收并代理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技术职称申报晋升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