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201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大余县201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实施方案》(余府办字[2010]170号),我县即将启动2010年招收大学毕业见习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岗位
1.招收对象。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近两年未就业且自愿提出见习报名的大学毕业生。
2.见习岗位。2010年招收见习生人数为271人,其中:县内企业144人,教育系统5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94人,乡镇28人。具体见习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信息发布。大余县教育局将招收见习生的有关信息在大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余电视台和大余教育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人数、条件和要求、见习待遇、报名地点、日期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大余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2010年8月2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由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份,A4纸复印。
4.资格审查。采取边报名边审查资格方法,凡发现与招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见习资格。
(三)确定见习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开具见习介绍信。用人单位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三、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当次见习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见习生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县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其见习的资格。
3.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大余县大学毕业生见习鉴定表》,此表可作为就业经历的证明。
4.见习期满用人单位与见习生见习协议终止。对于愿意继续留下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鼓励用人单位继续与大学生毕业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双方协商确定。
(二)见习待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00元。
2.见习期间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
3.见习生见习期间参加县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见习生见习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县内录用的见习期可计算工龄。
4.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学历进修等有利于见习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假期。
5.2009年见习期满的大学生,单位已申报续签的,可以再续签一年,按照此方案并提供见习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相关见习手续,并享受2010年见习大学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