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办字[2010]178号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与重点优抚对象
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拥军优属系列活动,切实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县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军属、烈属等共1012 人,这些优抚对象大部分身居农村,年事已高。近年来,随着国家优抚政策不断完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部分优抚对象生活比较困难,存在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需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帮扶。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力量与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有利于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利于促进和谐平安大余建设。
二、活动时间: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三、帮扶对象:列入国家抚恤补助的城乡困难重点优抚对象。
1、困难在乡老复员军人;
2、困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3、困难伤残军人;
4、困难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5、参战人员中的困难人员。
四、帮扶形式和帮扶内容
一方面,县直、驻县各单位分别结对帮扶1-5户困难重点优抚对象(见附表)。各单位要从帮扶对象所面临的最困难、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在“五助”上落实帮扶措施。一是“助困”。对于帮扶对象中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家庭,要通过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确保其家庭基本生活有着落。二是“助业”。对于帮扶对象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通过提高就业技能、介绍就业、扶助创业等,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三是“助医”。对于帮扶对象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重病的,要借助政策和通过捐助等方式,尽量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四是“助学”。对于帮扶对象子女就学有困难的,要通过减免、资助等方式,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五是“助房”。对居住在破房或危房里的家庭,要给予资金资助或帮助维修。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人士与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结对帮扶工作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县双拥办(设县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各乡镇要成立结对帮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乡镇的结对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开展帮扶工作,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层建立责任制,将帮扶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保证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结对帮扶活动作为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位置,认真抓紧抓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结对帮扶活动中率先垂范,作出表率;党员干部要在结对帮扶中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着亲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投身到活动中去。各乡镇、各单位近期要召开一次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明确帮扶任务,确定帮扶目标,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各乡镇要安排人员做好与有关单位联络工作,并带领前往帮扶对象家中。各单位要安排帮扶人员与被帮扶对象的见面活动,建立联络方式或联系服务卡,帮扶单位、帮扶人与被帮扶对象要签订协议,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并在8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要将结对帮扶双方的基本情况、帮扶计划建档立卡,记录备案,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机制,长效帮扶。要坚持结对帮扶工作联系制度,做到集体走访交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帮扶人员每月登门不少于两次,并定期反馈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帮扶资金和帮扶实物的情况,要在帮扶对象签字或盖章后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结对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与优抚对象结对帮扶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起社会帮扶优抚对象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各种生产、生活困难。
4、加大督查,严格考核。为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在帮扶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将不定期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1、党政机关与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一览表
2、结对帮扶情况表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