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办字[2010]179号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余县2010年度部门单位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0]151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评内容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申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核,县分管领导把关,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现将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76个),名单如下: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农工部(新村办)、编委办、县委党校、接待科、党史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信访局、老干局、县直机关工委、台办、档案局、县志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矿管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安监局、民宗局、工信局、农业和粮食局、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农机局、果业局、水保局、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水利局、统计局、食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医保局、国资局、工业园管委会、民营企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铁路办、旅游局、农业开发办、科技局、体育局、房产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人防办、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文广局、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
二、申报时间
2010年7月30日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
三、申报内容
根据余办字[2010]151号文件精神,主要申报各部门、各单位综合性业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包括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十大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和省市对县六项考评中所涉的目标任务,以及其他需要列入年终考评的工作。
四、申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对要考核的工作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分项列明,并提出每项建议分值(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总分值为25分),形成《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呈报表》(见附件)。
2、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职能工作目标任务的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上报的内容要客观完整,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
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呈报表》必须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至县政府办(同时发电子文档至:dyzfbxx@126.com)。
附: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呈报表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主题词:工作考评 部门单位职能目标任务 申报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政工科
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150份)
2010年度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呈报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工作目标任务
|
建议分项分值
|
总分值
|
|
1
|
|
|
25分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