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发现一些人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有举报反映个别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并从中获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敦促违法违纪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对通过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违法建房谋取非法利益, 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获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二、党员干部(含聘用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交待问题,积极退缴非法获利,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逾期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违法违规用地、建房人员办理有关证照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交待问题,退缴赃款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交待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后,仍顶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五、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8710161 县法院: 8722290
县检察院: 8729169 县公安局: 8717132
特此通告
中共大余县纪委 大余县人民法院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大余县公安局 大余县监察局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