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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从事非法土地交易及违法违章建设非法获利人员主动接受处理的通告
[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7 ]  【字体: 字体颜色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发现一些人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有举报反映个别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并从中获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敦促违法违纪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对通过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违法建房谋取非法利益,  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获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二、党员干部(含聘用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交待问题,积极退缴非法获利,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逾期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违法违规用地、建房人员办理有关证照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11年11月15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交待问题,退缴赃款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交待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后,仍顶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五、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8710161        县法院: 8722290
  县检察院: 8729169              县公安局: 8717132
 
  特此通告
 
 
  中共大余县纪委      大余县人民法院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大余县公安局                     大余县监察局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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