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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字[2011]07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4 ]  【字体: 字体颜色
 
 
余府字[2011]7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开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强化服务监管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有关企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步伐,推动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各有关企业的密切配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激励先进,推进工作,根据县政府有闰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考评,县政府决定,授予新城镇、池江镇、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大余海创钨业等8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县建设工业强县、旅游大县和生态名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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