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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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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登记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程序:
  1、企业备齐文件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领照人凭《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注册资本不变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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