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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批→登入抵押登记台帐→资料归档→收费、缮证→发放权证
    申报材料:
    01、房地产抵押鉴证通知单;
    02、房地产评估报告;
    03、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持有身份证到交易所签订《大余县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
    0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05、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任命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个人:身份证、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如属共有财产,则还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如属夫妻共有的财产,则还需提交结婚证明;
    06、有下列情况尚需提交的资料:
       ①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②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有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以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有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文件,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以在建工程抵押的,须提交计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被拆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白蚁防治合同》、《建筑施工许可证》。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①住宅:a.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b.存量房(二手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新建商品房:a.成交价0.5%;b.存量房(二手房):成交价2%;c.拍卖房:按拍卖价的1%;d.抵押房:按抵押额的0.4%。
    ③土地使用权:a.转让:成交价的0.5%;b.出租:年租金的0.5%;c.抵押:抵押额的0.5%。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2、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赣价房字[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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