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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转让及转移登记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已购公房转让及转移登记
    办事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开具缴税证明,到地税大厅缴纳地税,行政服务大厅缴纳契税→审批→出具税款缴费单→行政服务大厅缴费、印花税→移交发证办受理登记
    申报材料:
    0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02、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
    03、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01、住宅: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02、非住宅:550元/套。
    03、如改、续、扩建的,需收取测绘费:1.36元/平方米(住宅);2.04元/平方米(营业房);2.72元/每平方米(综合楼)。
    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2002]595号;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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