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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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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服务窗口
民政局
办理业务股室: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
承诺时限: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
10日内(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需提交的资料:
1
、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申请表》;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年以上使用权);
4
、验资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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