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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服务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服务窗口 民政局
    办理业务股室: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 
    承诺时限: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日内(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年以上使用权);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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