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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服务项目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服务窗口 民宗局(综合窗口)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同意,不发证
    承诺时限   20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项目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服务窗口 民宗局(综合窗口)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同意,不发证
    承诺时限   20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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