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服务窗口 民宗局(综合窗口)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同意,不发证
承诺时限 20天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项目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服务窗口 民宗局(综合窗口)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同意,不发证
承诺时限 20天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