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服务窗口 民宗局(综合窗口)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同意登记
承诺时限 30天
需提供的资料: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文件;
3、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4、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5、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6、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7、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8、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