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核发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服务窗口 县物价局
服务程序 申请、认证、核定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报告等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或延期办理期限
服务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收费的书面报告。
2、与收费有关的成本费用等资料。
3、行政事业性收费还需提交权限部门批准立项有效文件证明复印件。
4、提交拟收费项目征收对象、范围和征收办法及收支预算案情况报告。
收费标准:
对确需认证的收费标准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调查认证。认证费用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起点每件120元。
收取费率:
分五档,按差额定率累进分档计算,最后相加即为收费总额。具体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2-5%;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0.5%;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0.08%;5000万元以上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