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工商管理
>> 正文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服务窗口:
县工信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
1
、发改委批复,政府抄告单;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
、江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一式二份并盖好建设单位印章);
4
、规划图纸。
收费标准: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10元/平方米、0.05元/标块(赣市财综字[2005]7号)
【
收藏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