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工商管理 >> 正文
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服务窗口:   县地质矿产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收费—办结
    承诺时限:即办
    申报材料:
    1、提交经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文件或矿区范围图。
    2、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出具的价款评估报告。
    收费标准: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综字[1998]74号)、《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地矿厅赣财综字[2000]25号)的规定收费。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