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 县林业局
办事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办证
申报材料:
一、初办:
1、省内运输证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赣州市办理省内木材运输凭证、林业规费票据:
2、出省运输证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伐区验收单、赣州市办理省内木材运输凭证、林业规费票据。
二、转办:
1、赣州市木材运输证转办(换证)申报单;
2、有效的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码单和规费票据:
3、省外证转办还需提交赣州市外省入境木材转办运输凭证:
三、重办:
1、由发货单位提出的、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书;
2、原运输证和检疫证;
四、补办:
处罚补办:
1、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林政股审核):
2、补交的林业规费票据、罚没票据和检尺码单。
遗失补办:
1、发货单位报告、公安部门挂失报案证明、作废声明和路径,第一个木材检查站的证明。
2、木材已启运的要有前后两个木材检查站的证明,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林政股核实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1、征收标准“一金一费”按销售的20%征收;
2、毛竹按标准竹每根1元征收,篙竹按3根折1根标准竹征收。
收费依据:省委、省政府转发[2004]19号、赣发[2004]19号、赣财综字[200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