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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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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换证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地籍平面图二份;
    五、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用地时间在1987年1月1日以前的还须提交:
    1、能证明该用地时间的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权属来源处理书
    七、用地时间在1987年1月1日以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还须提交:
    1、计划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批文、呈报表、用地平面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八、出让方式取得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出让金支付凭证;
    3、契税完税凭证;
    九、公寓式住宅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
    1、一层平面图及架空层、辅房平面图;
    2、地名办证明、房改办审批文件;
    3、分户明细表、建筑面积审核表。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3、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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