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换证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地籍平面图二份;
五、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用地时间在1987年1月1日以前的还须提交:
1、能证明该用地时间的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权属来源处理书
七、用地时间在1987年1月1日以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还须提交:
1、计划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批文、呈报表、用地平面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八、出让方式取得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出让金支付凭证;
3、契税完税凭证;
九、公寓式住宅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
1、一层平面图及架空层、辅房平面图;
2、地名办证明、房改办审批文件;
3、分户明细表、建筑面积审核表。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3、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