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翻建、扩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登记—换证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五、土地权属变更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①计划立项文件;
②建设用地批文,呈报表、用地平面图;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出让金支付凭证;
③其他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④契税完税凭证
六、标准宗地图一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出让金:定级分类(详见出让金定级分类收费标准);
2、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3、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4、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单位翻建、扩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