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咨询服务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4、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5、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6、抵押贷款意向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3、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