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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字体颜色
 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前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
 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后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复文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
    四、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契税纳税申报表;
    五、标准宗地图一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个人用地:5-30元/宗;
    2、工本费:每本20元
    3、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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