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前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
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后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复文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
四、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契税纳税申报表;
五、标准宗地图一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个人用地:5-30元/宗;
2、工本费:每本20元
3、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