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申请—调查—审核—登记—换发或更改
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前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书;用地时间在1983年7月17日以后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复文件;
2、、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契税纳税申报表。
四、转让宗地标准宗地图一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出让金:定级分类(详见出让金定级分类收费标准),
2、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3、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4、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个人每宗5-30元;
5、工本费:每本20元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2000]116号计价格[2001]1734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