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供地(新建、扩建、改建)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领取私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3、交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4、订立建房保证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出让金:定级分类(详见出让金定级分类收费标准);
2、建设用地批准书8元/证;
3、防洪保安资金:规划区内耕地1.5元/㎡;
4、防洪保安资金:规划区外耕地0.75元/㎡;
5、开发基金;占用菜地、精养鱼塘收取15元/㎡(乡镇),24
元/㎡(县城);
6、耕地开垦费5-23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