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服务窗口: 县国土局
办事程序:受理—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登记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协议书;
4、房屋契证和税单;
5、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购房户未到法定年龄的须提交监护证明;
7、属单位购买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8、标准宗地图一份;
9、该幢商品房用户清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用地调查费:每宗2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调查费:每宗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3、事业单位用地调查费:每宗5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3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个人每宗5-30元;
4、个人每人每宗5-3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